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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受到侵犯的例子

发布时间:2026-05-11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您提出的肖像权受到侵犯的例子,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的明确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结合您提到的侵权例子,比如商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宣传,属于“未经同意使用肖像”且具有营利目的,完全符合该法条禁止的情形;而伪造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则直接违反了“不得以丑化、污损或信息技术伪造方式侵害肖像权”的规定。因此,这些例子均属于《民法典》明确界定的肖像权侵权行为。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为肖像权受到侵犯的例子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版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对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的例子,该行为符合“未经同意使用肖像”且具有营利目的,直接违反上述法条;对于“伪造丑化他人肖像”的例子,属于“以丑化、信息技术伪造方式侵害肖像权”,同样违反该规定。因此,这些例子均属于《民法典》明确禁止的肖像权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依据该法条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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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肖像权受到侵犯的问题时,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可能影响处理结果:
1. 新闻报道或公共利益使用:若肖像使用属于新闻报道、公共利益(如通缉令、公益宣传)等法定情形,可能不构成侵权。例如,媒体报道某公益活动时使用参与者的肖像,或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均属于合法使用,不侵犯肖像权。
2. 侵权人主动停止侵权并赔偿:若侵权人在被发现后主动停止侵权行为(如删除肖像内容),并与肖像权人达成赔偿协议,可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例如,某商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在收到维权通知后立即删除广告并赔偿损失,肖像权人可能选择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处理肖像权受到侵犯的问题时,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可能影响处理结果:
1. 法定免责情形:若肖像使用属于新闻报道、公共利益(如公益宣传、通缉令)等法定情形,可能不构成侵权。例如,媒体报道某重大事件时使用现场群众的肖像,或政府部门发布公益广告时使用志愿者的肖像,均属于合法使用,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2. 侵权人主动补救:若侵权人在侵权行为被发现后,主动停止侵权(如删除肖像内容)并与肖像权人协商赔偿,可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例如,某电商平台未经许可使用模特肖像,在收到投诉后立即下架相关商品并赔偿模特损失,模特可能选择放弃诉讼,双方达成和解。
3. 肖像权人同意的例外:若肖像权人事先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同意他人使用其肖像,即使存在商业使用,也不构成侵权。例如,模特与品牌签订肖像使用协议,允许品牌使用其肖像进行宣传,此时品牌的使用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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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像权受到侵犯的例子,首先需要明确典型的侵权场景。以下为您分情况列举具体情形:
1. 若存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将其照片用于商品广告、电商详情页等商业宣传场景:例如服装品牌未经模特同意,将其拍摄的服装照片用于线上店铺首页,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
2. 若存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用于恶搞、诽谤等场景:例如将明星照片P成不雅图片并在社交平台传播,构成对肖像权的丑化侵害。
3. 若存在未经同意公开他人私密肖像:例如擅自将朋友的私人生活照发布到社交媒体,即使未营利,也因公开行为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受到侵犯的具体事例包括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伪造丑化他人肖像等。
1. 若存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的情况:比如商家未经模特许可,将其肖像印在产品包装、宣传海报或电商页面上,用于推广商品或服务,这种行为直接违反肖像权保护的核心规定。
2. 若存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丑化他人肖像的情况:例如将他人照片P成具有侮辱性的形象,或制作“换脸”视频传播,即使未营利,也因损害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
3. 若存在未经同意公开他人私密肖像的情况:比如将朋友的私人聚会照片、家庭合影擅自发布到社交平台,或用于非公益性质的展览,即使无商业目的,也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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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肖像权受到侵犯的问题时,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以免影响维权效果:
1. 忽视证据固定:发现肖像被侵权后,未及时保存侵权证据(如删除截图、未公证电子证据),导致后续维权时无法证明侵权事实,错失维权良机。
2. 与侵权方私下协商时泄露关键信息:在未咨询律师的情况下,与侵权方协商时承认“肖像使用存在一定合理性”,或随意签署和解协议,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3. 超过诉讼时效维权:肖像权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若自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超过三年未提起诉讼,将丧失胜诉权,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若您在处理肖像权侵权问题时遇到困难,欢迎进一步向律师咨询,避免因错误操作导致权益受损。
处理肖像权受到侵犯的问题时,以下常见错误操作可能导致维权失败或权益受损:
1. 未及时固定证据:发现肖像被侵权后,未第一时间保存侵权内容(如广告截图、社交平台帖子),或未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导致后续侵权内容被删除后无法举证,无法证明侵权事实。
2. 私下协商时作出不利承诺:在与侵权方协商时,未经律师指导就承认“肖像使用有一定合理性”,或签署放弃赔偿的协议,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3. 超过诉讼时效:肖像权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超过三年未提起诉讼,将丧失胜诉权,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若您在维权过程中不确定如何操作,欢迎进一步向律师咨询,避免因错误行为影响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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